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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6.8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鷺江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鷺江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247 新北市 蘆洲區 長樂路235號
聯絡人 劉繼元
聯絡電話 (02) 82862517 #115
傳真號碼 (02) 82862518
電子郵件信箱 ah2578@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6
標案名稱 111年度充實體育器材設備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4 - 娛樂及運動用船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8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1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1,188,000

補助機關 3.82.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475,200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01
原公告日 111/05/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6/14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5 09:00
開標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長樂路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99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長樂路23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60日曆天內交貨完成,送達本校所指定場所放置。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公司或行號,其餘依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相關資料規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依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相關資料規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上網電子領標新台幣貳拾元整,本校未提供現場簡章販售。 [開標地點]:247新北巿蘆洲區長樂路235號1F接待室 [開標日期]:民國111年06月15日上午09時00分 [押標金]:本案收取押標金新台幣99,000元整 [其他]:1.民國111年06月14日下午17時00分截止投標。 2.請遵守菸害防制法及校內禁菸規範,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 或受罰,應負擔賠償責任。 3.防疫期間,入校請務必戴口罩並配合測量體溫,身體不適請勿進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鷺江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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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