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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5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和平東路1段162號
聯絡人 採購組耿先生;宿管中心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 77491111 #1962;3152
傳真號碼 (02) 23636354
電子郵件信箱 tykeng@ntnu.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NU311104010122
標案名稱 公館校區學二舍宿舍(男二舍、女二舍)手動捲簾安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 傢具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41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359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01
原公告日 111/05/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元
總計
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6/08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9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2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採購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校通知日起60日曆天完成交貨(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校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請勿檢附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 (一)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最低價決標。 (二)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本校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含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三)本案現場勘查或規格、需求問題,請洽學生宿舍管理中心陳先生,電話:02-77493152。 [更正公告內容]: (一)需求規範壹、一、(一)捲簾材:材質為玻璃纖維外覆PVC層、聚酯外覆PVC層、玻璃纖維與聚酯纖維混合,外覆PVC層或玻璃纖維與壓克力混合,並達遮光率(97%以上)。 (二)需求規範貳、二、修正為:廠商應提供布料樣本、選色型錄及防燄標示(防焰性能試驗認證),經本校確認後方可進場。 (三)需求規範貳、五、修正為:捲簾安裝完成後,下擺背面需張貼或縫製防焰標示於防焰物品或其材料本體上顯著處。 (四)延長等標期至111年6月8日下午5時截止投標,111年6月9日下午2時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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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