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4.54
機關名稱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單位名稱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機關地址 310 新竹縣 竹東鎮 東林路88號
聯絡人 詹馥慈
聯絡電話 (03) 5966177 #126
傳真號碼 (03) 5951942
電子郵件信箱 20085827@hch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23
標案名稱 新竹縣竹東鎮仁愛路、杞林路及興農街道路提升改善工程設計及監造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950,000

是否含特別預算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950,000元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6/01
原公告日 111/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6/07 09:00
開標時間 111/06/07 10:00
開標地點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1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完成履約標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凡依法登記開業(執業)之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機構之合法設立廠商。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執行本案之專業技師證書(執照)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委員名單:黃召集人至銓、王委員棍煌、楊委員杰蓁、彭委員彭喜、黃委員彥翔。 2.本案訂於111年6月7日上午10時00分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資格之廠商將再行通知評審時間及地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