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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100.40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機關地址 613 嘉義縣 朴子市 永和里42-50號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 3790600 #219
傳真號碼 (05) 3790616
電子郵件信箱 geaf02@puzih.mohw.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Q03
標案名稱 太保集中檢疫所人力勞務、消毒勞務採購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99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5,990,000

是否含特別預算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5,990,000元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行政大樓總務室
每份300元正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至總務室領取標單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7 12:00
開標時間 111/06/07 14:00
開標地點 行政大樓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延續性之採購,為免廠商因故無法履約,故收取押標金。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延續性之採購,為免廠商因故無法履約,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7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具有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例如:管理顧問業、人力派遣業、仲介服務業…等之公司、工商行號。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3.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本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須檢附具已完成承攬集中檢疫所人力勞務、消毒勞務委外案件之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紀錄、被承攬機關開立完成履約之證明文件(如退還履約保證金證明文件..)備註:契約書影本或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影本無法證明履約完成,請勿提供。 如對招標作業規範有關問題,請洽請購單位:總務室謝小姐,電話05-3790600分機219。如有招投標相關問題,請洽採購承辦單位:總務室涂菽綾小姐、電話05-3790600分機205或2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