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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92019239
機關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機關地址 350 苗栗縣 竹南鎮 科研路35號
聯絡人 陳思敏
聯絡電話 (037) 206166 #32712
傳真號碼 (037) 587405
電子郵件信箱 jasmine@nhri.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A0C0173
標案名稱 DBPR168 原料藥製備及安定性試驗,一式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5,764,994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4 09:00
開標時間 111/06/14 10:00
開標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3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1階段:依本院通知日次日起 15 日曆天內。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第1階段:依本院通知日次日起 15日曆天內。 第2階段:不得晚於2022年11月10日。 第3階段:不得晚於2023年1月17日。 第4階段:DBPR168原料藥驗收合格後次日起15日曆天內。 第5階段:依本院通知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 第6階段:於完成第24個月安定性試驗或本所通知終止安定性試驗 (依期限較晚者)次日起15 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