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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24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忠孝路329號
聯絡人 陳乃芸(採購)、葉逸勳(規範)
聯絡電話 (08) 7322111 #287、354
傳真號碼 (08) 7337742
電子郵件信箱 u423172@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01100018
標案名稱 租用複印機一套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81,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經雙方同意後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2個月為限,契約依實作數量結算契約價金,在契約期限內,其後續擴充金額以契約總金額(不含營業稅)10%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8 10: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複印機安裝完成日起至114年5月30日止(詳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及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上述各品項預算金額皆為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 (1)本案採購金額(未稅)新台幣1,133,000元、(含稅)新台幣 1,189,650元。 (2)本案預算金額(未稅)新台幣1,030,000 元、(含稅)新台幣1,081,500元。 二、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文件領取方式:本案已上電子領標系統且允許電子領標(該電子化資料之下載網址為 (http://web.pcc.gov.tw/)。 (2)押標金及各種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1101100018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1101100018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匯入指定之金融機構帳號,標封內不得置入現金,將現金放入標封內遞送,所投之標無效。 註2:以匯款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3)押標金:一定金額新台幣45,000元整,得標廠商之押標金自簽約日起轉為履約保證金。 (4)履約保證金:一定金額新台幣45,000元整。 (5)保固保證金:免繳。 三、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四、全份招標文件:包括■(1)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2)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3)投標須知附加條款、■(4)招標規範:「設計組租用複印機規範說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6)出席代表授權書、■(7)綜合封、■(8)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9)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填寫範例及範本)。 五、投標廠商須提出全份文件:(1)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 (2)廠商投標標價清單(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出席代表授權書(5) 押標金或繳納憑證(現金不得放入) (6) 資格文件影本及納稅證明文件影本(7) 綜合封(8)規格文件,詳規範。(所有投標文件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六、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逾期無效。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代之) 八、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及其填寫範例」,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及填寫。】 九、[其 他]:詳規範。 十、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招標單位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廉政熱線電話:08-7322284 招標單位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廉政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