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59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前鎮區公所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前鎮區公所 |
機關地址 | 806 高雄市 前鎮區 康定路151號2樓 |
聯絡人 | 趙綠綺/莊雅芬 |
聯絡電話 | (07) 8215176 #204/230 |
傳真號碼 | (07) 8152463 |
電子郵件信箱 | green71@k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33 |
標案名稱 | 111年鎮北里環境美化暨用電宣導睦鄰聯誼活動購買商品禮券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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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3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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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2,303,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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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3.3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補助金額
2,3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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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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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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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6/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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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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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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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806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2樓
洽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以現金或郵局匯票新台幣壹佰元正,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秘書室洽購。(請先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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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6/08 17:30 |
開標時間 | 111/06/09 10:30 |
開標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2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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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2樓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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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1年6月25日前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符合本案採購標的物之廠商均可參加。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完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企劃書10份(含價格分析表)。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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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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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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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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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