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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96.39
機關名稱 彰化縣立彰泰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彰化縣立彰泰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500 彰化縣 彰化市 自強路357號
聯絡人 黃秀蘭
聯絡電話 (04) 7369676 #304
傳真號碼 (04) 7369677
電子郵件信箱 shioulan57@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t11103
標案名稱 彰泰國中111年度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培訓計畫、改善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計畫及充實學校體育器材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4 - 運動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10,2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1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1,265,200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4 09:00
開標時間 111/06/14 10:0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自強路35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萬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9/1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自強路35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7月22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文件,各一式一份: (一)與採購標的相關之合法廠商。 (二)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三)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二、公司登記或設立登記之證明影本(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企劃書:一式6份以A4之紙張繕打,加目錄、頁碼、封面及封底並裝訂成冊,相關資料請依評分表順序由上而下編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親自或由授權出席代表攜帶授權書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經費補助款係上級補助款,需俟補助款撥入後,方得付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立彰泰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