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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11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建築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四維三路2號5樓
聯絡人 李禎綝
聯絡電話 (07) 3368333 #2313
傳真號碼 (07) 3314261
電子郵件信箱 jean2314@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0333C
標案名稱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北側大廳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41,800,48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7.14.2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4,606,75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4,606,75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37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補助金額
108,810,000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4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5 09:3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9,00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9/1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全部工程於開工之日起限570工作天完工或乙方投標時承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本處工程案件特性及施工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投標須知第65點規定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電器承裝業。 2.單獨投標:本採購允許具足上述全部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本採購不允許以專業分包商替代投標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依工程屬性及採購金額,一般廠商即可。
附加說明
招標檔售價及付款方式: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20元。 2.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3.疫情期間請廠商配合事項如下: (1)招標文件一律採電子領標方式,取消紙本文件販賣。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3)投標文件之投遞方式盡量以郵寄方式送達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避免親自投標與人接觸增加感染風險。 (4)履約保證金收取方式一律採郵寄方式辦理,退還亦同。另押標金之退還亦採郵寄方式辦理。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13;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5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2.投標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後90日。 3.履約期限因欄位限制,詳細為全部工程於開工之日起限570工作天完工或乙方投標時承諾 工作天完工。(工期以工作天核算,並以上列規定完工期限或投標時承諾完工期限較短者為訂約期限) 4.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5.本案押標金抬頭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6.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