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7.6.12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 |
單位名稱 | 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 |
機關地址 | 411 臺中市 太平區 樹德九街一三九號 |
聯絡人 | 郭淑真 |
聯絡電話 | (04) 23957597 #627 |
傳真號碼 | (04) 23957596 |
電子郵件信箱 | 560304@skjh.tc.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05 |
標案名稱 | 111學年度午餐食材及水果或副食品採購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1,621,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11,621,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合約期滿,如機關辦理重新招標,未能如期決標時,廠商應配合機關辦理契約變更續行供應至新得標廠商開始供應前一日。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6/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6/08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6/09 09:00 |
開標地點 | 411臺中市太平區樹德九街一三九號,本校教學研究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80,000元整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11臺中市太平區樹德九街一三九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1年8月30日起至112年8月29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中市政府午餐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凡農產品、水產、畜產、蔬果食材等相關批發零售項目之合格廠商,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