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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8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東區 中華路二段400號事務課
聯絡人 郭俊亨
聯絡電話 (03) 5230121 #666
傳真號碼 (03) 5258508
電子郵件信箱 u966299@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041100011
標案名稱 二次變電所蓄電池組8組及充電機8具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36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4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5 09: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400號辦公大樓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400號文書課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3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具有蓄電池製造廠商代理授權或代理商授權經銷之證明或政府機關登記核發合格之電池批發業或電池製造業。 ◎其他應檢附之資格文件: 1.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 2.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3.押標金(現金不得放入)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資格文件影本 6.規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上述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2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200,000元 本件已提供電子領標暨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資料。 [其他]: 1.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3.標價含稅超過預算金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開標日及截止投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4天內(111年6月1日至111年6月4日)。 6.廉政熱線:03-5226841 信箱:d10463@taipower.com.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