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4.63
機關名稱 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單位名稱 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總務處
機關地址 842 高雄市 旗山區 旗甲路一段195號
聯絡人 羅道盈
聯絡電話 (07) 6612501 #700
傳真號碼 (07) 6621359
電子郵件信箱 cdilou@ms.csvs.kh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0B
標案名稱 111學年度學生專車業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8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4,800,000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42高雄市旗山區旗甲路一段195號文書組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1 09:30
開標時間 111/06/21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三樓小型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作為廠商履約保證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旗甲路一段195號文書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公司或商號)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證等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營業項目需有客運、遊覽車或其他相關營業項目。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餘詳如招標文件。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五)電子領標憑據或現場領標收據(非必要文件,若未附應於訂立契約時補正)餘請參考招標文件 (六)如期履約能力證明允諾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