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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法治路10號
聯絡人 詹馨萍小姐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6706
傳真號碼 (03) 3322119
電子郵件信箱 10052546@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504-5
標案名稱 111-112年度建築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開口契約(不含監造)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2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7,017,22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為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其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28萬1,724元,並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後續擴充工程基地範圍:桃園市各地區。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2 09:00
開標時間 111/07/12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各分案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次日起至完成分案所有履約服務項目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得以下列2種方式之一參與本案之投標: 1.單獨投標: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 A.建築師事務所。 B.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C.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技術服務)。 D.符合上述任一資格者皆可採共同投標,共同投標者皆須與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 (2)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正本)。 2.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3.一般證件影本: A.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及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B.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科別:土木或結構)及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C.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 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科別:土木或結構)及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者免附)(正本)。 5.服務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6)詹馨萍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