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人 朱玉
聯絡電話 (02) 85906569
傳真號碼 (02) 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sejade@mohw.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M1112308
標案名稱 111年度「海外醫事人員培訓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4 09:00
開標時間 111/06/14 10:15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醫療院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請購單位聯絡人:國際合作組張小姐,電話:02-85907658 ※廠商應送投標文件如下,未依規定投標者,審標得列為不合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或所得稅申報證明(影本)1份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以上2.3.項相關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倘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或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得以組織條例、規程、章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企劃書:一式15份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乙式2份。 (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