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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27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機關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景隆街22號
聯絡人 工務組採購課
聯絡電話 (02) 29340505 #113
傳真號碼 (02) 29343635
電子郵件信箱 d6020204@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6021070009
標案名稱 谷關訓練中心行政大樓無障礙電梯新設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903,14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31
原公告日 111/05/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6/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8 10:0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330日曆天,餘詳特訂條款5.2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公司工程採購承攬契約標準版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一般規定:(1)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2) 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3) 本工程不允許共同投標。(4)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基本資格:(1) 投標廠商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或「E101011丙等綜合營造業」兩者之一。(2) 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商之組合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下列2項,並應於投標時檢附分包意願書:A.「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B.「E101011丙等綜合營造業」(3)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惟台電公司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日之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餘詳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部分內容更改,請詳更正文件-01。 二、原截標日期為111年5月31日17時0分,延至111年6月7日17時0分。 三、原開標日期為111年6月1日10時0分,延至111年6月8日10時0分。 四、本案更正文件-01於公告日起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領取。 五、餘詳本案原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1年6月7日17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工務組,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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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