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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1.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單位名稱 工事科
機關地址 112 臺北市 北投區 大業路527巷86號3樓
聯絡人 曾淑鈴
聯絡電話 (02) 28969633 #312
傳真號碼 (02) 28969019
電子郵件信箱 tsl@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F680A
標案名稱 環狀線北環段Y19(不含)~Y20(含)土建及水電環控區段標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3,383,768,53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欄位之字數限制,後續擴充內容請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31
原公告日 111/04/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5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6/14 09:00
開標時間 111/06/14 10: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0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2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3,106日曆天完工,商業營運日(RSD)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捷運工程局之契約及一般條款2020年7月版(工程會施工綱要版)。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依營造業法第69條第2項規定,契約金額達10億元以上者,應與本國綜合營造業聯合承攬。) 2.本標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 二、特定資格: (一)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完成下列之土建工程實績: (1)一般實績: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4億8,000萬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7億元。 (2)專業實績:潛盾隧道工程(完工後其內徑不低於4.5公尺),其單次契約或單次契約中潛盾隧道工程部分之長度超過1,000公尺(含)。 (3)採共同投標廠商之每一成員,其工程實績不低於上述(1)一般實績規定金額乘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且至少應有一成員其工程實績必須符合上述(2)專業實績之規定。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8億7,0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7億2,5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其他詳投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預定決標日期:開標次日起50日。 2.預付款為訂約總價之10%。 3.履約保證金為訂約金額之8%。 4.非條約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可以參與投標,但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投標。 5.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履約期間內,機關得視Y20站B出入口捷運開發區徵求投資人狀況,必要時將該捷運開發區內之B出入口1座、Y通風井1座及土開共構之土木、建築、水環等相關設施,以增購方式委由CF680A標廠商施作,擴充金額預估為新臺幣4.31億元。 (2).履約期間內,機關得將CF680A標工區範圍內之「共同管道工程」,以增購方式委由CF680A標廠商施作,擴充金額預估為新臺幣5.2億元。 (3).履約期間內,機關得將配合工程檢查、初勘、履勘、維修需求、消檢及人民陳情等改善事項,以增購方式委由CF680A標廠商施作,擴充金額預估為新臺幣2億元。 6.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9日前以傳真、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tsl@mail.taipei.gov.tw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6月1日前(含)以書面或e-mail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次修正文件詳如對照表,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 8.本次因調整預算金額及變更招標文件,視為第一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111年5月31日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本次修正招標文件: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聲明書、評選須知及土建工程特定條款第01311章,詳修正文件對照表(共2頁)。 2.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均維持不變。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6月6日前以傳真、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tsl@mail.taipei.gov.tw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6月8日前(含)以書面或以e-mail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文件電子檔及修正文件對照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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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