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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24
機關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500 彰化縣 彰化市 卦山路3號
聯絡人 林建杞
聯絡電話 (04) 7250057 #2413
傳真號碼 (04) 7244973
電子郵件信箱 muscclin@mail.bocac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HCAB110-120
標案名稱 彰化縣歷史建築原台中州農會田中倉庫修復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4,476,25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4,130,89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4,130,89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48,185,084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0 08:30
開標時間 111/06/20 09:3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70萬元整(優良廠商於公告獎勵期間減收押標金總額之50%,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以供查驗。)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9/19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或電子投標至https://web.pcc.gov.tw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基本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惟施工說明書訂定廠商資格與投標須知訂定廠商資格不一致者,以投標須知為準) 2、特定資格: (1)工地負責人: a.具有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請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 b.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c.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2)傳統匠師(泥作匠師、木作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之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a.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3)上列擬聘用人員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 (二)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彰化市卦山路3號、電話:729-2201分機2413。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有效期內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含押標金單據)。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6、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7、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8、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無則免附)。 9、領標證明。 10、標單。 11、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五、本案前於111年3月15日刊登第1次無法決標公告,第1次招標公告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因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辦理不予開標決標。經補充假設工程圖面說明及預算表單項目,續行第2次及以後招標公告。 六、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領標證明規定餘詳投標須知67點。) 七、旨案配合本局防疫措施,視開標當日實際情況調整開標地點(如本局1樓、武德殿 500017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一段45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