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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8.50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龍星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5 桃園市 龍潭區 中正路269號
聯絡人 何淑芬
聯絡電話 (03) 4797299 #510
傳真號碼 (03) 4807374
電子郵件信箱 hsfmail@yaho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0509-111359
標案名稱 111學年度營養午餐及附幼點心食材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466,28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為112學年度(預估日:112年8月30日~113年7月31日),擴充金額:新臺幣14,466,288元,數量:含預估營養午餐每餐食材上限27元*預估2250人*預估上課200日及附設幼兒園點心食材一天兩餐點心食材上限26元*預估34人*預估上課200日,以實際數量結算。廚房人力:廚師1人及廚工5人,計2,139,488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3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4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二樓小會議室(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6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2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龍星國小總務處(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6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8.30~112.7.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設立之公司,其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相關且之廠商。 如: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食品製造業、餐飲業、餐盒或團膳製造業等相關廠商。需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具合格證件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龍星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