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2
機關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府前路21號
聯絡人 林家旭
聯絡電話 (03) 8233186
傳真號碼 (03) 8227926
電子郵件信箱 jslin@mail2.hlp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HCPB-11105
標案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111年度義勇警察(含山警)及巡守大隊服裝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82 - 成衣, 毛皮服裝除外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82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九四000九六一九0號函釋,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案後續擴充以書面方式辦理,期間至契約截止日,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其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契約決標單價,總價不逾新臺幣482萬5,000元整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4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5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局本部綜合體技館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4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秘書科-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20日曆天交貨完成(含套量)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檢附:一、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投標廠商營業項目列有:成衣業、服飾品批發業等相關項目。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完稅收據「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4.履約地點:花蓮縣警察局局本部(驗收完成後須分送至各分局)。5.本案於審查評分後,平均分數在及格分數82分以上,經簽核機關首長同意後,擇日續開價格標。6.本案預計製作人數為:義警山警1,000人,巡守大隊1,750人,以實際製作數量結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