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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2
機關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單位名稱 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陳侑君
聯絡電話 (04) 22188265
傳真號碼 (04) 22188661
電子郵件信箱 m14cyc34@cpam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5500-0101-0713-1040
標案名稱 大村鄉(都市計畫6號道路)大仁路(松槐路-自強路)闢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8,101,80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31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1/05/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標單費新台幣420元整,設計圖費新台幣180元整,共計新台幣6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4 09:00
開標時間 111/06/14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 (本署中區工程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中區工程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或郵遞: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240工作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備註]:(1)本工程產生之剩餘土石方回收料剩餘價值不分土質依固定折價價值每m3新台幣80元乘以實做數量(約4,331m3)按實價購,且不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單價及(2)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剩餘價值,依本工程決標後訂定之工程契約單價分析表工程項目「挖(刨)除料折價後價值」單價乘以實做數量(約162m3)按實價購;並於估驗時均依已實做數量繳交當次價款。(3)本工程係分111年、112年及以後年度編列預算,112年及以後年度經費部分須俟政府該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動支。(4)承攬工程手冊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附件一,其評鑑事項內容依營造業法第44條第2項「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承攬」規定辦理。(5)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標單費新台幣420元整(含電子檔案光碟片),郵資新台幣190元整(2)設計圖費新台幣180元整,郵資新台幣150元整(以上二項合購,郵資新台幣190元整)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總收發單位收受並領取廠商收執聯(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其他]:(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2)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10055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及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 、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4)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電話(04)22243165、傳真(04)22188661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防疫期間如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者,請勿進入會場,與會人員請務必戴上口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