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2.45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4段198號 |
聯絡人 | 蔡小姐,採購規範問題請洽詢林先生23601145 |
聯絡電話 | (02) 23601363 |
傳真號碼 | (02) 23649611 |
電子郵件信箱 | u014148@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5461100101 |
標案名稱 | 111年台電綜合研究所研究試驗成果展1式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401,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05/30 | ||
原公告日 | 111/05/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0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1/06/10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6/13 14:00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111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至成果展活動結束;詳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廠商,並出據具有協助籌辦大型會展經驗之證明,始可參加投標。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提供招標之標的相關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履約能力證明文件: 提出可證明曾籌辦大型會展相關證明文件(如:合約書、文宣或相關文件)或佐證資料(如:圖片、照片或影片),並標明協助籌辦會展之主辦單位、展覽主題、展覽期間、展覽地點、展覽規模等籌辦要項。 三、投標廠商應填具投標聲明書,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