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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45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4段198號
聯絡人 蔡小姐,採購規範問題請洽詢林先生23601145
聯絡電話 (02) 23601363
傳真號碼 (02) 23649611
電子郵件信箱 u014148@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5461100101
標案名稱 111年台電綜合研究所研究試驗成果展1式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401,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5/30
原公告日 111/05/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6/10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3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11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成果展活動結束;詳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廠商,並出據具有協助籌辦大型會展經驗之證明,始可參加投標。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提供招標之標的相關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履約能力證明文件: 提出可證明曾籌辦大型會展相關證明文件(如:合約書、文宣或相關文件)或佐證資料(如:圖片、照片或影片),並標明協助籌辦會展之主辦單位、展覽主題、展覽期間、展覽地點、展覽規模等籌辦要項。 三、投標廠商應填具投標聲明書,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一、修改投標廠商資格,修正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採購規範及投標須知。 二、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延長等標期,原訂截止投標時間為111年6月8日,延長至111年6月10日,另,開標日期原訂111年6月9日,更改為111年6月13日。 三、已購買本招標文件者,請於公告日起採下列方式免費領取更正文件: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上網領標,網站:http://web.pcc.gov.tw。2.專人領標者,請親至本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98號﹞1樓領取。 [評選及決標方式]: 1.本所於資格標開標當日依規定程序拆封,並進行審查資格文件(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本所將通知投標廠商。 2.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本所將擇日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依「廠商評選須知」進行公開評選優勝廠商,合格之投標廠商應出席評選委員會議,並針對其企畫書做25分鐘備詢(包含15分鐘簡報、10分鐘答詢)。 3.經評選結果排定議價優先次序,另擇期自最優勝者起依序通知辦理議價。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2,286,667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2,286,667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惟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2.請於領標時,詳所附招標相關文件。 3.檢舉電話與信箱: 台電公司政風檢舉電話:(02)2366-7364,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3之257號信箱。 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4.評選委員名單可利用政府採購網/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