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2.23
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806 高雄市 前鎮區 復興三路133號
聯絡人 陳麗絲
聯絡電話 (07) 3367181 #479
傳真號碼 (07) 3355917
電子郵件信箱 lise@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E-111-510114-01
標案名稱 南化水庫設施更新改善-溢流堰加高及增設第二取水工工程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暨環境影響評估委託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1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5/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7 10:00
開標時間 111/06/17 10:3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133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履約品質及如期完成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或郵寄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133號2樓第四課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水利或環工。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水利或環工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計畫主持人需為持有技師執業執照之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須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資料於開資格標時審查,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本招標公告資料如有誤載以領取之文件內容為主。 2.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本機關反映。 3.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不含營業稅之金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