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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0
機關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張絲閔
聯絡電話 (02) 87258339
傳真號碼 (02) 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501271@cpc.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3110N031
標案名稱 4M³/h 天然氣微電腦膜式氣量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30
原公告日 111/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6/27 17:00
開標時間 111/06/28 11:00
開標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1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460,000元,若為支票,支票抬頭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採購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 號地下一樓B1 外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270 日曆天內,其餘詳採購說明書五.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2條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4、廠商資格以外之其他應附具文件:三用表單、押標金、投標廠商聲明書、開標當次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更正附加說明。 ※因應疫情,本公司購案開標處理方式:投標廠商無須出席現場開標(不再另行通知),至二級警戒解封為止。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39,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