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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73.72
機關名稱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維修處
機關地址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逸平
聯絡電話 (03) 2838888 #82233
傳真號碼 (03) 3811128
電子郵件信箱 yiping.chen@tymetr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B11T220005
標案名稱 青埔暨蘆竹機廠污水處理廠委託代操作及維護保養工作(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455,63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內未違反契約及相關管理規定,並經機關評估廠商履約情況良好,機關保留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單價採換文方式與得標廠商辦理增購之權利,免召開議價會議,增購期間上限為12個月,增購上限金額新臺幣2,455,635元。 (二)餘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6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7 16:00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22,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公司權益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公司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法務室(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2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2個月內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 電子領標憑據 三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122,000元) 四 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五 詳細價目表 六 廠商資格文件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下列擇一符合)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4010機械安裝業 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七 廠商納稅證明 八 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鑒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為配合防疫,即日起進入本公司請全面佩戴口罩,並接受出入口警衛量測體溫。 ●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12個月內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餘請詳閱招標文件) ●後續擴充:(請詳閱招標文件) (一) 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內未違反契約及相關管理規定,並經機關評估廠商履約情況良好,機關保留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單價採換文方式與得標廠商辦理增購之權利,免召開議價會議,增購期間上限為12個月,增購上限金額新臺幣2,455,635元。 (二) 廠商得於履約期限前3個月以書面提出申請續約(逾期如無特殊原因視同放棄續約),續約資格依工作說明書二、(五)17「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擴充金額內辦理增購,延長契約1~12個月。 ●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