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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5.10.100
機關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單位名稱 第205廠
機關地址 806 高雄市 前鎮區 中山3路98號
聯絡人 金先生
聯絡電話 (07) 3346141 #757818
傳真號碼 (07) 3330010
電子郵件信箱 205mpcab@mail.mit.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JE11013P191
標案名稱 油壓機7臺(修訂後第1次)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2 - 幫浦, 壓縮機, 液壓與氣動引擎, 閥門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7,9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台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8 14: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第205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06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1階段: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1年6月1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1年6月9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第1階段: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提供案內標的相關文件(詳如附件2-儀器化驗檢驗項目表項次 1 檢驗分類1-1.規定)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2)第2階段: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100個日曆天以內備妥採購標的並書面通知甲方辦理交貨前檢驗(若乙方完成第1階段交貨並檢驗合格後,甲方廠房尚未完成興建,案內採購標的品質於甲方通知執行第3階段前仍由乙方負責)。 (3)第3階段第1批:第2階段檢驗合格後,乙方應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20個日曆天以內將4臺機器及文件(詳附件2-儀器化驗檢驗項目表項次3.規定,若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4)第3階段第2批:乙方應於第3階段第1批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後次日起20個日曆天以內將3臺機器及文件(詳附件2-儀器化驗檢驗項目表項次3.規定,若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帶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4.本案預算尚未奉核,甲方得先辦理保留決標(為加速購案遂行,請求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保留期限至 111 年 12 月 30日,俟預算奉核定後再行辦理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不予決標;惟若預算未能依預算法第 51 條期限完成審議及總統公布者,因本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請准依預算法第 5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規定,逕行辦理決標、簽約、履約事宜;另本案保留決標廠商於決標前如遇停權情事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不予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