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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0.1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中山南路7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 23123456 #63853
傳真號碼 (02) 23224208
電子郵件信箱 113147@ntu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FB20112871
標案名稱 東址3A呼吸加護及照護病房整修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21,139,963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5,033,84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9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0 09: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B3F工務室公開閱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F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7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單獨投標廠商: 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或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室內裝修業,並應同時具備共同投標廠商(含「甲等(含)以上之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含)以上之電器承裝業」、「乙等(含)以上之冷凍空調工程業」)共四種行業之資格。 2、共同投標廠商: 參與共同投標廠商須具備政府登記合格且目前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含)以上之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含)以上之電器承裝業」、「乙等(含)以上之冷凍空調工程業」及「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得為擇一或共同組合參與投標)等至少四種行業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領標:電子領標:本法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領標網址:請至 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標案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