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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16.1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單位名稱 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420 臺中市 豐原區 中山路209號
聯絡人 陳采玲
聯絡電話 (04) 25211507
傳真號碼 (04) 25291281
電子郵件信箱 u460636@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6551151021
標案名稱 峨眉E/S及中港E/S等2所345kV共4回架空線及附屬配件拆裝與搬運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7,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8 08:30
開標時間 111/06/08 10:00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82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守衛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四期施工,均由甲方通知開工…(詳工程內容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詳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新台幣825,000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1年8月7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第十一條、押標金】。 其他: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6,190,47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6,190,476元。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7.工程地點:「峨眉E/S:新竹縣峨眉鄉富興村富興街8鄰2號」及「中港E/S:台中巿龍井區新庄里變電巷1號」。 8.本標案係重行招標,圖說內容不變。 《注意事項》 因應國內本土確診案例急遽增加,為避免交叉感染風險,有關投標廠商進入本處及開標室之防疫相關措施如下,敬請配合: 一、進入本處請出示施打2劑疫苗證明:如實體證明(接種紀錄卡或有接種貼紙之健保卡)或數位證明。 二、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則請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7日內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 三、在本處入口目前實施人員管制,請落實實聯制、配合測量體溫、配戴口罩,如體溫超過37.5度或有感冒咳嗽等症狀者,建議立即就醫。 四、進出開標室請使用酒精消毒雙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