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COVID-19確診個案分流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附件1)、111年4月18日新竹縣科技防疫網工作小組(醫療組)會議紀錄及111年5月16日1113900147號綜簽辦理。 二、為配合中央政策落實執行社區確診病例輕重症分流,強化確診病例照護措施,透過各單位資源整合及疫情狀況做即時、滾動式的調整,以保障病人安全及醫療量能,維護本縣確診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亟需建置資訊系統服務「新竹縣衛生局疾病個案管理系統」,作為衛生、醫療及民政單位整合應用,以提供無症狀及輕症族群居家照護,完善的健康照護就醫服務與生活關懷。同時為確保系統正常運作及考量系統相容及互通性之需要,建請同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及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辦理。不適用採購法第19條、第33條、第47條等附表所列採購法條文之規定。逕向原開發廠商哈瑪星股份有限公司議價辦理,本案採固定金額140萬元 三、本案因COVID-19確診個案急速增加,配合中央政策中央政策落實執行社區確診病例輕重症分流,強化確診個案居家照護措施及考量系統相容及互通性之需要,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逕向原開發廠商哈瑪星股份有限公司議價辦理。 四、本案經111年5月23日1113900158號簽奉核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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