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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32.82
機關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
單位名稱 補給室
機關地址 813 高雄市 左營區 大中一路386號
聯絡人 馮馨億
聯絡電話 (07) 3422121 #5109
傳真號碼 (07) 3419030
電子郵件信箱 xyfeng@vghks.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P-11021
標案名稱 常備消耗性衛材1項-電燒頭(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契約期間內,保留以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向得標廠商擴充增購之權利,契約期滿後如機關需要,得以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價金,延長契約有效期2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於上班時間(例假日除外)先至本院補給室採購組洽承辦人開繳款單後至出納組繳納標單工本費300元(概不退還),並領取標單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8 17:05
開標地點 高雄榮民總醫院補給室開標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2/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代之;投標品項無須申領衛生福利部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者,得免附)。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廠商出席開標證明或授權書(由負責人參與開標者免附)。 (六)管制品須附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以同等品投標者,本院基於維護病患健康及確保衛材安全與醫療效能,於衛材採購招標期間或平日之上班時間,補給室資財組(業務承辦人吳小姐,電話:3422121轉5120)隨時接受欲試用廠商所填妥之『消耗性醫療器材「同等品」進用、試用作業分析比較申請表』(並附電子檔)及相關資料(下載網址:http://www.vghks.gov.tw/it/index.htm),會辦使用單位進行書面文件審核,以確認是否與院內現有品項規格相同,經確認無誤後,則由補給室資財組通知試用廠商來院辦理後續試用事宜,並將試用品項、數量送使用單位辦理臨床試用作業,俟使用單位試用完成後填寫試用合格報告表送交補給室資財組,始得參與投標。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一)投標須知。(二)投標文件(資格)。(三)投標文件(規格)。(四)投標文件(價格)。(五)採購品項表。(六)綜合標封。(七)衛材契約。(八)衛材品項圖檔。(九)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