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25.7.3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
單位名稱 | 行政室 |
機關地址 | 700 臺南市 中西區 中華西路二段34號 |
聯絡人 | 許思虹 |
聯絡電話 | (06) 2984990 #6002 |
傳真號碼 | (06) 2984968 |
電子郵件信箱 | kelin@mail.tncsec.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6 |
標案名稱 | 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接續工程(室裝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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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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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730,5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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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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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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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1/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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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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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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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70062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6樓行政室)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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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2/07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2/08 10:15 |
開標地點 | 本館2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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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062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6樓行政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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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5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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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 須為經營與本採購案相關業務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具有E801010室內裝潢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等項目之室內裝修業廠商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等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明(屬室內裝修業廠商者)。 5.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明(屬綜合營造業廠商者)。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新臺幣5萬元整)。 註:以上文件詳細內容如本公告「附加說明」欄。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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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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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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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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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