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52
機關名稱 澎湖縣湖西鄉公所
單位名稱 澎湖縣湖西鄉公所
機關地址 885 澎湖縣 湖西鄉 湖西村四十三之十一號
聯絡人 陳立德
聯絡電話 (06) 9921731 #147
傳真號碼 (06) 9923981
電子郵件信箱 kx65920@hth.pengh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D111002
標案名稱 (111)湖西鄉導航標識燈修復工程(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58,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58,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一年之權利,其以原契約條 件、單價、數量辦理後續擴充至標餘款上限65萬8,500元整(111年度 金額),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湖西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08 09:00
開標時間 111/02/08 10:00
開標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四十三之十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2,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四十三之十一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1年11月15日止或經費完全支出完竣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具有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廠商。 (二)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三)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四)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五)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書者,為營業稅繳稅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六)廠商信用證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指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查詢簡覆單。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應載明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詢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六)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工程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並以實做(作)數量結算,契約金額訂約採預算金額上限新臺幣65萬8,500元整(倘有其他經費來源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辦理契約變更)。 2、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所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將標單內所有項目數量訂為1,於契約總價(或經契約變更)上限原則下,本所有調整各單 項施作數量之權利。 3、如無故拖延(不得以人力不足、機具調派等問題為由),造成本所執行率低落及發生現場意外之情事,本所得以契約書第21條第(一)項第5款規定通知乙方終止契約,得標廠商不得有異議。 4、其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湖西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