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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5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和平東路1段162號
聯絡人 採購組耿先生;營繕組楊先生
聯絡電話 (02) 77491111 #1962;1985
傳真號碼 (02) 23636354
電子郵件信箱 tykeng@ntnu.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NU11090122222
標案名稱 華語國際學舍新建工程(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49,966,277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90,468,95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8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元
總計
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21 17:00
開標時間 111/02/22 16: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4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採購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853工作天內竣工(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 廠商得以異業組合方式共同投標,其成員資格應分別具有下列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 (一)甲等之綜合營造業 (二)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三)甲級以上之電器承裝業 (四)甲等之自來水管承裝商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具有相當工程實績者 1.代表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或甲級以上電氣承裝業廠商,應檢附投標須知第62點所定文件。 2.共同投標廠商: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投標須知第62點所定文件。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 代表廠商:甲等綜合營造業,應檢附投標須知第62點所定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 (一)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決標,本校依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1式20份)、PDF光碟(1式2份)及其他規定之投標文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進行評選,由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出最有利標廠商。(詳評選須知) (二)履約期限: 1.工程之設計: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4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本校審查。設計如不符本校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本校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本校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基本設計之審查及修正時間應計入履約期限計算。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2次者,廠商除應依本校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本校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其他:應依下列規定完成各工項作業: (1)工作執行計畫書(含整體工作時程表)及BIM工作執行計畫書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提送。 (2)基本設計應於決標次日起75日內提送。 (3)測量、鑑界及補充地基鑽探與試驗分析應於決標次日起75日內提送。 (4)建造執照申請應於取得基本設計核可或都市設計審議核可函(本案目前無須進行都市設計審議)次日起30日內提送。 (5)細部設計成果(含BIM模型)應於取得基本設計核可次日起100日內提送,且應於決標次日起240日曆天內提送。 2.工程之施工:廠商應於本校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53工作天內竣工。 3.其餘詳採購契約第7條,並以契約規定為準。 (三)本案現場勘查或規格問題,請洽營繕組楊先生,電話:02-77491985。 ★本校配合新冠病毒防疫政策規定,執行校園出入口門禁管制 (https://reurl.cc/95DKpn),投標/開標當日請預先取得本校防疫Day pass【校外人士註冊DAY PASS說明 (https://www.ntnu.edu.tw/ncov.html)】。 進入校園時,請出示Day Pass及招標公告紙本或影像檔。 進入校內各場館、辦公室應佩戴口罩,並掃描場地QR Code★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