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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39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松江路367號6樓
聯絡人 解詩瑩/陳鈺婷
聯絡電話 (02) 25031369 #612/609
傳真號碼 (02) 25055487
電子郵件信箱 bk_104106@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2
標案名稱 111年度臺北市中山區公所行政庶務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09,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期間上限3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秘書室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現金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08 17:00
開標時間 111/02/09 14:30
開標地點 本所第一會議室(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過程符合契約規定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未分類其他服務業(J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 四、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至本所6樓秘書室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100元,並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時間。 2.郵購: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100元,須另附貼足快捷或限時掛號郵資之中型回郵信封一只,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斟酌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二、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1年1月24日前以書面提出,本所釋疑之期限為111年1月28日。 三、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須將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投標封套上。本次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及招標文件,並自行修正投標封套上之時間等資料;惟投標須知於111年1月7日更新版本,本所將依新版本之投標須知辦理開、決標作業。 四、本採購案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日(111年2月9日)為預定決標日。 五、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140萬9,000元整。 六、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612(解小姐);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609(陳小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