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111年1月10日下午5時止,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2家,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1家,經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結果,合計本案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 二、開標後基本文件、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審查結果3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三、最低標廠商「金鑫電腦速修坊」 之總標價新臺幣(下同)3,500,000元整最低,且低於底價之百分之80,但在底價百分之70以上,依工程會「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80 案件之執行程序(下稱執行程序)」辦理,依上開執行程序規定有洽請廠商說明之需時,該廠商應按主持人規定期限內(以15分鐘為原則)提出說明,惟該廠商未派員到場,機關以電話通知該廠商於上開期限內(15:16),以傳真方式提出書面說明,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依執行程序項次四機關執行程序四,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為最低標廠商。 四、「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報價3,934,000元整最低,且在底價以內,符合決標原則,惟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經主持人當場依規定宣布保留決標予該廠商。 五、惟本案預算金額中,新臺幣477萬4,000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1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六點(二)所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六點(二)所列條件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六、後於111年1月19日確認符合符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六點(二)1所列條件情形,爰依規定決標予前保留決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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