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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8.3.6
機關名稱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廢棄物管理科
機關地址 540 南投縣 南投市 中興路660號
聯絡人 莊鴻國.陳桂珮
聯絡電話 (049) 2237530 #1509.1603
傳真號碼 (049) 2203843
電子郵件信箱 ntepb123@mail.ntep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52
標案名稱 111年度南投縣廢棄車輛委託民間機構移置、貯存及處理作業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履約期間屆滿後續擴充增加半年之權利,計價單價與本案決標單價相同,於徵得原得標廠商同意後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高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1/19
原公告日 111/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2樓行政科
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郵寄請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抬頭: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並附回郵信封52元,寄達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2樓行政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27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8 09:30
開標地點 本局三樓會議室(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收發室(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2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參與投標廠商資格須符合下列規定: 1.廠商應有主管機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項目須有廢汽車、機車)。 2.廠商營業所在地應在本縣轄內。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加價或比加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2.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049-2222035-337)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