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8.3.6 |
機關名稱 |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單位名稱 | 廢棄物管理科 |
機關地址 | 540 南投縣 南投市 中興路660號 |
聯絡人 | 莊鴻國.陳桂珮 |
聯絡電話 | (049) 2237530 #1509.1603 |
傳真號碼 | (049) 2203843 |
電子郵件信箱 | ntepb123@mail.ntep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52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南投縣廢棄車輛委託民間機構移置、貯存及處理作業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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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屬收入性質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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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履約期間屆滿後續擴充增加半年之權利,計價單價與本案決標單價相同,於徵得原得標廠商同意後以換文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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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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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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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1/01/19 | ||
原公告日 | 111/01/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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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2樓行政科
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郵寄請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抬頭: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並附回郵信封52元,寄達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2樓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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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1/27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1/28 09:30 |
開標地點 | 本局三樓會議室(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3樓)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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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收發室(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2樓)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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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3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參與投標廠商資格須符合下列規定: 1.廠商應有主管機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項目須有廢汽車、機車)。 2.廠商營業所在地應在本縣轄內。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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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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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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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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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