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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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19
機關名稱 經濟部礦務局
單位名稱 經濟部礦務局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中華路1段53號
聯絡人 王佩雯
聯絡電話 (02) 23113001 #481
傳真號碼 (02) 23112677
電子郵件信箱 adawang@mine.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101W
標案名稱 屏東里港土石儲備中心營運效益分析委辦計畫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7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1/19
原公告日 111/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以現金方式或郵購(自付足額郵資)於上班時間內逕洽本局秘書室(出納)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25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6 11:00
開標地點 本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1樓標封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2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大(學)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工程顧問公司、財團法人,並提供以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詳投標須知) (二)廠商研究團隊至少需有2名人員具備土木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工程、礦業技術、礦業經濟、產業經濟、產業政策或資源經濟等相關研究及管理等背景之一,並嫻熟砂石材料、土石採取產業及政策,具相關經驗或研究,並須提供該2名人員之聘書及在職證明,以及大專院校以上之學歷證明或專業證書、執照、合格證書等證明文件。 (三)須提供砂石採取、砂石資源調查或砂石產銷等砂石研究相關作業之承做能力證明文件(如研究計畫書、政府採購網之決標公告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1/11/18 更正公告:更正招標須知及外標封,原定開標時間由10:00改為11:0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礦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