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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96.14
機關名稱 屏東縣立高樹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屏東縣立高樹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906 屏東縣 高樹鄉 高樹村南興路4號
聯絡人 王宗儀
聯絡電話 (08) 7962034 #33
傳真號碼 (08) 7961257
電子郵件信箱 graces7963968@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KSJH1110111
標案名稱 高樹國中110年度擴建中央廚房工程及設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838,91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2,838,918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5 10:00
開標地點 906屏東縣高樹鄉高樹村南興路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6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6屏東縣高樹鄉高樹村南興路4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並具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資料代之) 。 2.公司相關行業登記證(營造業登記證)。 3.當年度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 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最近1年內無退票證記錄證 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請前來本校現場勘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立高樹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