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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2
機關名稱 彰化縣警察局
單位名稱 彰化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 500 彰化縣 彰化市 中正路2段778號
聯絡人 王永裕
聯絡電話 (04) 7639062
傳真號碼 (04) 7635661
電子郵件信箱 kenny5820@ms2.chp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0-067
標案名稱 彰化縣警察局網路型第17期治安要點錄影監視系統建置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0,54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於111年12月31日前依決標單價辦理增購權利(增購金額為3,027萬元整,本案採購金額9,081萬元整),得標廠商需以決標單價辦理增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6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7 10:0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本局4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02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2/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本局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後翌日起算30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登記類別需與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細類項目「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E701020 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業」、「E701020 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業」、「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F401010 國際貿易業」、「J502020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與本案標的製造、買賣相關行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領標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規格請洽本局保安科高先生04-7619600。 2、為確保廠商履行本案之能力,使性能效果確認時能對影像效果與裝設品質有較客觀之依據,避免因為規格上與實際效果上有所差別,投標廠商應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前,至本縣轄內二林鎮斗苑路段,(所需電源、相關軟、硬體設備、安全維護及保險等,均由投標廠商自備),實施全天候實際操作攝錄影像作業,並於投標時需一併提出下列資料,做為投標資格確認審驗事項之一(如規格功能需求說明書P5-P7),投標時廠商除需操作展示說明供審驗外,亦須提供本案設備規格之產品文件,審驗結果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價格標之比價。所需設備及軟體均與規格相同,由廠商提供之,不符本局要求效果與目的者,視同投標規格不符,且架設測試時需依據本採購規範為主。(餘詳如規格功能需求說明書) 3、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提出本案下列主要項目設備投標規格文件,由本局於開標階段審查廠商所提供之投標規格是否本案需求相符,主要項目設備規格詳如規格功能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