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
機關地址 | 811 高雄市 楠梓區 左楠路2號 |
聯絡人 | 徐廷輝 |
聯絡電話 | (07) 5824141 #2794 |
傳真號碼 | (07) 3651002 |
電子郵件信箱 | 632295@cpc.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MGE1050027 |
標案名稱 | 大林煉油廠重油裂解工場失效觸媒清理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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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3,2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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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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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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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1/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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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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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1/24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1/25 09:30 |
開標地點 |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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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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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履約期限於監造部門通知日起共 3年日曆天或契約總金額滿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須符合下列1.、2.或3.資格,並提供許可文件影本供審: 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及處理機構:清除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影本(許可期限必須在114年1月17日以後);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影本(許可期限必須在114年1月17日以後),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其他單一非有害廢觸媒或其混合物(代碼:D-1499)(固化法)。 1.1.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 1.2.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否則不合格,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後附,該項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得標後與本公司簽約時,契約封面請括弧加註共同投標廠商名稱,以方便開工安會議);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須檢附通過環保主管機關審查廢棄物項目包含廢沸石觸媒(代碼:R-1402)之再利用者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續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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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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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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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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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