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1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秘書處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
聯絡人 | 戚光平 |
聯絡電話 | (02) 23666356 |
傳真號碼 | (02) 23687860 |
電子郵件信箱 | u159184@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0141100003 |
標案名稱 | 總管理處監視、廣播及會議室影音系統等設備維護保養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622,5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乙方如欲續約,應於契約期滿3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如認為乙方之各項服務績效良好,得同意以原約條件(111年4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之金額)辦理續約1年(112年4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之金額),並以1期為限。
2.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以1個月為限),甲方並依原約金額付款。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1/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保管組
新臺幣1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0144900069號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2/14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2/15 13:30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樓開標室103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保管組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1年3月12日至112年3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及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及(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任一項)。 2.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