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投標廠商計 3 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 3 家,審標結果 3 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其餘 0 家不合格。 二、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雇主意外責任險、風險、利潤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機關就此部分訂定底價。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再加計5%稅捐後為契約總價。同晟企業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含稅(下同)112,442元整最低,該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本所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保留決標3家廠商,並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執行程序第五項次,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限期最低標廠商於110年12月20日下午17時30分前提出書面說明。 三、廠商同晟企業有限公司如期以110年12月17日提出書面說明。 四、經各會辦及監辦單位審視,認為其說明尚屬合理,無須提出差額保證金,最低標廠商報價係競價結果所致,應無降低品質之虞,故由主持人當場宣布照價決標於最低標廠商同晟企業有限公司,底價為237,000元。 五、本案契約金額為12,567,270元(固定金額11,856,387元+廠商管理費及利潤等112,442元+營業稅598,4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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