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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1.2.5
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東區 民權路220號8樓
聯絡人 陳科員
聯絡電話 (03) 5153103 #318
傳真號碼 (03) 5420385
電子郵件信箱 whitespyce@mail.moj.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cy111001
標案名稱 舊有廳舍拆除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增購金額:新台幣8萬元,擴充增購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1/18
原公告日 111/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5 09: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12樓會議室(新竹市民權路220號1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秘書室收發處所(新竹市民權路220號6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40個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餘參照服務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須為投標建築師事務所之負責人、或符合資格二建築師以上之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為共同負責人。 2.有效期開業證書(影本)。 3.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二)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未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或未依標價清單填寫報價者,本分署得逕認為不合格標。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得由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具備授權書)到場,並攜帶身分證明,無法證明身分者不得參加開標。 (三)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它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則順延至開始上班之首日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每份售價新臺幣30元。 (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