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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4.59
機關名稱 國立員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510 彰化縣 員林市 員水路2段313號
聯絡人 游小姐
聯絡電話 (04) 8360105 #510
傳真號碼 (04) 8385451
電子郵件信箱 yl510@ylvs.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ylvs111-01-06
標案名稱 老舊危險電力系統改善計畫-新設總變電站及行政大樓變電站更新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643,33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1,643,333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10彰化縣員林市員水路2段313號
新臺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8 17:10
開標地點 本校資源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員水路2段31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7日內開工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甲級以上之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 (二)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押標金 (五)廠商切結書 (六) 投標標價清單(包含工程總表、工程詳細項目表及單價分析表) (七)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八) 電子領標憑據,非電子領標者檢附領標繳費收據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員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