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45.4.9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綜合企劃科 |
機關地址 | 600 嘉義市 東區 文化路308號 |
聯絡人 | 陳小姐 |
聯絡電話 | (05) 2779843 #356 |
傳真號碼 | (05) 2762690 |
電子郵件信箱 | m11037@forest.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AFR-01 |
標案名稱 | 111年阿里山林業村轄內設施維護及整修工程(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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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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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9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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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期間內契約工項及新增履約項目;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案履約期間內;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本案"預算金額"扣除本案"決標金額"為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並依原契約單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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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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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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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1/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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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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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2/09 09:00 |
開標時間 | 111/02/09 10:30 |
開標地點 | 600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9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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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嘉義市文化路郵局299號信箱(2)專人於上班日上班時間送達本處投標櫃(嘉義市文化路308號1F辦公室),逾期無效。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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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23日內履行採購標的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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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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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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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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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