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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5.11
機關名稱 國防部軍醫局
單位名稱 三軍衛材供應處
機關地址 325 桃園市 龍潭區 中興路168-1號
聯絡人 趙怡雯
聯絡電話 (03) 4708794 #325086
傳真號碼 (03) 4993563
電子郵件信箱 afmso@aftyg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NS11005P005
標案名稱 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99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現金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6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7 09:0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9萬9,5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三軍衛材供應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3/27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醫療器材販賣業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第93條之1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若遞送正式文件之廠商未達三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為防範新冠變異株Omicron威脅,強化國軍防疫措施,奉國防部110年12月8日國醫衛勤字第1100285943號令先行辦購,因旨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經奉准依預算法第54條第1項第2款及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如有廠商符合決標原則者,由招標單位逕行辦理決標、簽約作業。 (4)本案採單價報價、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預估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原公告預算為採購上限。 (5)廠商報價以整數位為限,報價至小數點後1位或之後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 (6)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7)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如下:詳見計畫清單(十八)備註2.投標及開標方式。 (8)押標金:新臺幣49萬9,500元整。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1年1月21日止。 (10)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1年1月28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11)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三軍衛材供應處(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之1、電話:03-4708794、傳真:03-499356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