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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9.97.55
機關名稱 雲林縣虎尾鎮安慶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632 雲林縣 虎尾鎮 民主路36號
聯絡人 葉慧貞
聯絡電話 (914) 078365 #704
傳真號碼 (05) 6320187
電子郵件信箱 yhj632@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B1110111
標案名稱 110年度改善及充實音樂團隊設備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3 - 樂器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1/17
原公告日 111/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632雲林縣虎尾鎮民主路36號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24 10:00
開標時間 111/01/24 10:30
開標地點 安慶國小校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9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雲林縣虎尾鎮安慶國民小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2/18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民主路3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6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公文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依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 本項採購總價需含安裝、運雜費、稅捐與利潤等費用,得標廠商不得要求加價。 三、 保固年限:自驗收合格完成次日起1年,含免費維修保養。 四、 如對招標內容有疑問之廠商,請於開標前以書面提出,開標當日恕不受理。 五、 投標廠商於評選時得攜帶本次採購之樂器到現場提供測試。 六、 投標時需附樂器型錄,並加蓋投標廠商章,裝入資格封內,俾供審查並作為交貨之憑證,廠商如提供同級品時,必須在現場於文件說明該項產品規格等級,且須經審查委員審查。 七、 經評審議價完成之得標廠商,所提供之現場測試實品需留下比對,俟得標廠商交貨後予以發還,(如比對時有疑義,以校方需求認定為主,得標廠商不得異議);得標廠商亦可經由校方同意直接以測試實品進行交貨事宜。 八、 樂器於交貨驗收時,為確保品質,以使用單位為最終驗收認定標準 九、 本表為合約一部份,簽約時一併訂入。 十、 交貨期限簽約後60日內。 十一、 投標廠商投標時須檢附各項樂器原廠型錄(或彩色影本型錄)及原廠或原代理商出具中文規格證明書,所附型錄需清晰可辨(如有變造、偽造等情事,投標廠商應負起相關法律責任,如為得標廠商,則取消得標資格),俾供審查並做為交貨之憑證,否則視同資格不符。 十二、 廠商若以同等品投標,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並應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聲學特性(頻譜分析音色)、功能、效益比較表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亦得提供同等品實品供測拭審查,經本校審查認定合格之同等品,方為合格廠商。 十三、 為確保新品交貨時:國產品須檢附出廠證明書,進口品須檢附進口證明及原廠或原代理商出具售後服務證明書,未檢附以上文件者不予驗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虎尾鎮安慶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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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