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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8
機關名稱 南投縣政府
單位名稱 採購中心
機關地址 540 南投縣 南投市 中興路660號
聯絡人 本府建設處-陳松村 ; 採購中心-張政棟
聯絡電話 (049) 2222106 #1471; 2517
傳真號碼 (049) 2243595
電子郵件信箱 gina5200@nanto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00406038B
標案名稱 110年度南投市鳳鳴長照創新整合型服務場館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含水土保持計畫及技師簽證)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080,96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3,387,200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4 17:30
開標時間 111/01/25 09:00
開標地點 南投縣政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新聞及行政處文書作業科(縣政大樓A棟1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184日曆天(餘詳契約書第七條規定期程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本案得採異業共同投標或以分包協議方式投標)。(詳投標須知第60點,應附具證明文件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購買招標文件及地點]: 1.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 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購買。 3. 採電子領標者,請依投標須知附加說明事項辦理。 [其它]: 1. 本案依序位法辦理評選,擇服務建議書評選優勝廠商,續依優勝優勝廠商依序辦理議價(詳本案評選須知)。 2. 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3. 切結書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 4.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 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6. 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7. 依據本府稅務局109.12.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8. 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9.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0. 本案總經費為42,307,000元整,其中新建工程費用約為35,376,300元,水土保持工程費用約季1,500,000元;廠商設計監造費率報價超過服務費用上限百分比100%或水土保持工程(含水土保持計畫及技師簽證)費用報價超過1,500,000元者,為不合格標。 11. 本案評選日期:開標後當場宣佈併另函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