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5.49 |
機關名稱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單位名稱 | 空軍戰術管制聯隊 |
機關地址 |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台北郵政90254號 |
聯絡人 | 萬凱寧 |
聯絡電話 | (02) 25474231 |
傳真號碼 | (02) 25472960 |
電子郵件信箱 | purchase08@mail.mil.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6371107346100220 |
標案名稱 | 東澳嶺官兵生活設施改善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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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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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6,732,1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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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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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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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1/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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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郵政90254號
新臺幣100元整/付現、現場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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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1/01/25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1/26 09:30 |
開標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36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按廠商報價總金額5%繳交(小數點後之數值,以無條件進位至整數方式換算)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空軍戰術管制聯隊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4/25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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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現場投標: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36號(本聯隊值日官室,洽承辦人收執)。2.通信投標:臺北郵政90254號信箱。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南澳鄉(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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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開工日起12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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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於開標日時仍為有效之證明文件,非特許行業規定或非主管機關規定應加入會員始能執業之行業毋須檢附)。 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如綜合營造業、承裝業登記證等特許行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登記始能執業之證明文件);另E101011營造業丙等(含)以上及E801060室內裝修業擇一具備即符合本案訂定廠商資格。 5.餘同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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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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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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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