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28 |
機關名稱 | 國立中山大學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營繕組 |
機關地址 | 804 高雄市 鼓山區 蓮海路70號 |
聯絡人 | 徐誌聰 |
聯絡電話 | (07) 5252000 #2337 |
傳真號碼 | (07) 5252330 |
電子郵件信箱 | hc0923@mail.nsysu.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0HC005 |
標案名稱 | 高雄市直轄市定古蹟西子灣蔣介石行館修復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110HC005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753,4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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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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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5,457,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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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45,457,9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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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A.25.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7,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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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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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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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1/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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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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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1/27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1/28 10:00 |
開標地點 | 本校行政大樓4樓4006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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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中山大學郵局第74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國立中山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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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依契約第7條規定辦理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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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等任一資格者。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有效會員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廠商切結書(詳投標文件)。 (6)投標廠商屬綜合營造業需檢附有效期限內「承攬工程手冊」。 資格證明文件請依招標文件之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審查項目依序檢附,並裝入廠商證件、標單封內密封後投遞。 押標金:新台幣2,000,000元整(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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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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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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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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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