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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32
機關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館前路46號
聯絡人 劉金富
聯絡電話 (02) 23483456 #3137
傳真號碼 (02) 23831513
電子郵件信箱 084476@landbank.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1-026-00H
標案名稱 網路銀行業務系統維運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9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行得視業務需要及得標廠商履約情形,按決標金額及原契約條款與得標廠商於150人日範圍續約1年,以1次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設備科
200元,現金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7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8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4,5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因延遲履約影響客戶權利,督促廠商積極履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因延遲履約影響客戶權利,督促廠商積極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設備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算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須具備曾完成與本案類似(在銀行業建置網路銀行系統)之承做能力,並提出「使用單位上線運作證明」或「契約影本及驗收證明」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在臺灣北部地區設有維護工程部門或服務所,並以書面述明工程部門或服務所名稱、地址、電話及人員配置等,或書面承諾於得標後2個月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之證明文件。 6.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需屬於我國。 2.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臺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6.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7.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8.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9.郵遞方式領標:需附投標書表費2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及貼足限掛郵資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臺北市懷寧街53號5樓土地銀行總務處設備科收,郵遞領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行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10.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